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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兒童文化館」
104年度_繪本邀募/票選活動簡章
- 活動宗旨:培養學童閱讀習慣,提供豐富多元閱讀資源,提昇學童閱讀風氣。
- 主辦單位: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
- 活動時程:
- 邀募繪本報名時間: 104年 3月 23 日- 4 月 17 日。
- 評選時間: 104年 4月 27 日- 5 月 17 日。
- 票選時間: 104年 5月 18 日- 6 月 5 日。
- 票選結果公布時間: 104年 6月 15 日。
- 活動報名方式:繪本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於報名期間至「兒童文化館」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網址: children.moc.gov.tw)下載填寫申請表(附件一),連同報名書籍 2本,寄送至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 308號 20 樓 A5 室。
聯絡人:粘忘凡(專案經理) 0919-207095 、(02)2618-3600 。 - 參選書籍適讀對象:學齡前幼童及國小學生。
- 評選作業:
- 由承辦單位進行報名資料與資格審查,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網路票選活動: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閱讀諮詢會(附件四),遴選 25件入圍作品,作為網路票選活動之票選書單。票選得票數前 12名之書籍,作為105 年度本網站「繪本花園」單元之動畫製作書籍。
- 評選活動: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閱讀諮詢會(同上名單),遴選適於「主題閱讀區」製作動畫之 12 本書籍,作為105 年度本網站「主題閱讀區」單元之動畫製作書籍。。
- 「繪本花園」書籍授權方式:獲選「繪本花園」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同意將獲選書籍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本部或本部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公開口述、散布並置於本網站及「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兒童天地」,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詳如附件二、授權書(範本)。
- 「主題閱讀區」書籍授權方式:獲選「主題閱讀區」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同意將獲選書籍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本部或本部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並置於本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詳如附件三、授權書(範本)。
- 注意事項:
- 各報名者最多可提報 5本書籍,至多 3本書籍得參與票選活動,若有適於主題閱讀區之書籍,可特別標註。
- 參與活動之出版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案所附之書籍,如經獲選本部「兒童文化館」年度動畫書籍者,除經本部書面同意者外,報名者不得事後主張撤回申請案及拒絕提供書籍。
附件一、申請表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104年度繪本邀募票選活動_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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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編號 |
(此欄由主承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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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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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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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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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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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__________________(分機)_________ (一般市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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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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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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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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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表中提列之書籍,經獲選為文化部「兒童文化館」年度動畫書籍,未經本部同意,不得撤回。 (報名單位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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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共提列__ ____本出版品,報名參與文化部「兒童文化館」 104年度繪本邀募票選活動。若有適於主題閱讀區之書籍,可特別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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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1 |
¨翻譯 ¨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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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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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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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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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2 |
¨翻譯 ¨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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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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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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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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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3 |
¨翻譯 ¨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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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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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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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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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4 |
¨翻譯 ¨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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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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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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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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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5 |
¨翻譯 ¨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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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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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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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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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繪本花園」授權書(範本)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
「繪本花園」單元動畫製作授權書
立授權書人○○○(下稱甲方)同意文化部(下稱乙方)為辦理「兒童文化館網站」採購案(下稱本採購案)之「繪本花園」單元動畫製作需求,授權乙方得無償利用第一條授權標的:
第一條 授權標的
書名:○○○/作者:○○○/繪者:○○○/譯者:○○○/出版社:○○○
第二條 授權範圍
甲方同意將授權標的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乙方或乙方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及置於以下網站(以下稱授權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
第三條 授權區域及授權期間
- 乙方就授權標的之利用,不限地域。
- 授權期間:於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存續期間,乙方可就授權標的為第二條所列授權方式之利用。
第四條 雙方之義務
- 甲方同意就授權標的不對乙方及乙方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乙方於授權網站中使用授權標的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 甲方應擔保授權標的,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或有權得以授權乙方依本授權書之約定利用,並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若有侵害情事致損害第三人權益者,甲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處理,概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或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受損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五條 管轄法院
甲方同意因本授權書所生任何糾紛,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文化部
立授權書人(甲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連絡人: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三、「主題閱讀區」授權書(範本)
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
「主題閱讀區」單元動畫製作授權書
立授權書人○○○(下稱甲方)同意文化部(下稱乙方)為辦理「兒童文化館網站」採購案(下稱本採購案)之「主題閱讀區」單元動畫製作需求,授權乙方得無償利用第一條授權標的:
第一條 授權標的
書名:○○○/作者:○○○/繪者:○○○/譯者:○○○/出版社:○○○
第二條 授權範圍
甲方同意將授權標的之文字、圖片等(均附電子檔)無償授權予乙方或乙方授權之人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及置於以下網站(以下稱授權網站),為公開傳輸之非營利性利用: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網址: http://children.moc.gov.tw/ )。
第三條 授權區域與授權期間
- 乙方就授權標的之利用,不限地域。
- 授權期間:於文化部「兒童文化館」網站存續期間,乙方可就授權標的為第二條所列授權方式之利用。
第四條 雙方之義務
- 甲方同意就授權標的不對乙方及乙方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乙方於授權網站中使用授權標的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 甲方應擔保授權標的,確實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或有權得以授權乙方依本授權書之約定利用,並無侵害第三人權利情事,若有侵害情事致損害第三人權益者,甲方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處理,概與乙方無涉;如因此致乙方或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受損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五條 管轄法院
甲方同意因本授權書所生任何糾紛,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此致
文化部
立授權書人(甲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連絡人: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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