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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公告
壹、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
一、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 財政部 94 年 9 月 26 日台財產管字第 0940028232 號函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參、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因本次標售底價為 1,000 元)。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0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 時在本校視聽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 2 個工作天上午 9 時在本校視聽教室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6 日 8 時 50 分止,向本校(地址: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 41 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及投標單等(或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https://old.lces.tn.edu.tw/)。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後,於 10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8 時 50 分前以掛號函件或親送達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 41 號。逾期者不予受理〈請自行斟酌寄送時間〉。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統一於 109 年 11 月 4 日上午 10 時洽本校安排參觀。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於開標之次日起 10 日內繳交全部價款並完成清運。(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運送。)
六、 本批標售標的物,當天如無人郵遞投標,本機關得於當日 9 時 30 分改以現場(議比價)喊價方式辦理。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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