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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因應教育部 5 月 3 日修正「校園因應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做為判斷停課範圍,為兼顧校園防疫、學生學習品質、並減少預防性全班停課對家長之衝擊,本市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於 5 月 5 日通過修正「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自 111 年 5 月 9 日起適用。
二、旨揭修正「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如下:
(一)班級內若有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該員暫停實體課程,應待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結束並經快篩陰性後,始得返校。
(二)學校有確診病例發生時:
1 、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該班級師生及確診者於班級、社團、交通車、宿舍、餐廳等場所曾接觸之人員,若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皆應暫停實體課程,待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結束並經快篩陰性後,始得返校。
2 、學校有「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達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授課 2 日,並視疫調及風險程度決定是否延長,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3 、新增確診個案時,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檢附「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圖卡(111.05.09 起適用)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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