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台南市龍崎國小

:::

左邊區域內容

網站快速連結

[ more... ]

誰在線上

1人線上 (1人在瀏覽本校消息)

會員: 0
訪客: 1

更多…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QR Code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

主內容區域

涂欣青 - 教務組 | 2013-11-14 | 點閱數: 733

受文者: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2098020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說明四
 

主旨:有關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之代收代辦費收取,請務必遵守代收代辦費收費項目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0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109605 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收代辦費項目部分,在相關修法完成前,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之代收代辦費收取項目,仍應配合教育部國教署目前之政策,僅能收取「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及「午餐費(按月收取,含午餐燃料費及午餐基本費)」等 5 項。
三、請 貴校若因涉學生學習與教學需求,必須於代收代辦費之外另外收費,學校務必事先向家長具體說明,並尊重家長意願,再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勿使其產生誤解及紛爭,收費程序請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其他代收代辦費用:相關項目及金額應經學校召開行政會報或校務會議,並邀請家長會長或家長會授權之代表參與討論,議決通過後始可收費。但工具書及參考書不得由學校代辦或介紹購買。」。
四、檢附「台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2 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及「台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2 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各乙份(如附件)。
 

:::

右邊區域內容

課程計畫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620
[ more... ]

龍崎好兒童

成語隨時背

ㄉㄨㄥ       ㄒㄧㄠ ˋ ㄆㄧㄣ ˊ
效,仿效;顰,皺眉。比喻不知別人長處何在,胡亂模仿,結果適得其反。「邯鄲學步」、「畫虎類犬」義同。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