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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活動以課程講授與小團體方式進行,讓未婚適婚男女檢視對婚姻的價值,學習傾廳與溝通技巧,為未來健康婚姻奠基。
二、本年度浪漫七夕活動規畫辦理 1 日聯誼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內容:家庭教育議題、團康趣味活動等活動。
(二)活動時間: 104 年 8 月 16 日(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報到至下午 4 時 30 分,假臺南市佳里國小辦理。
(三)本活動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 7 月 31 日(五)截止,採紙本郵寄報名方式。
(四)報名人員經辦理單位審核確認後,於 8 月 7 日(五)下班前錄取人員名單(以隱藏部分名字方式辦理)公布於本局家庭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區。
三、活動訊息、報名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復貴校 104 年 7 月 9 日延平中人字第 1040744481 號函。
二、依據旨揭要點第 22 點(三)3 規定,「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將依規定予以議處。」。按前揭規定之意旨係為使校長可自外校聘用合宜且有意願之教師至本校兼任校內行政職務。爰此,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 2 年,係指在校內兼任主任職務之服務期間併計滿 2 年;另調用本局擔任一般職務、任務編組中心主任或其相當職務均無計入校內兼任主任年資。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如下:
(一)第 13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 14 條第 1 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 14 條之 3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
二、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並訂
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宜,爰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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